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控制许可申请须知 |
来源: 渔政渔监站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1-04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控制许可申请须知 一、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第十一条、十二条. 二、许可申请条件: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突破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 1、关于要求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申请报告。乡镇(街道)、村、公司、服务站盖章。 2、申请人必须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签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须提供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实船必须与三证相符。淘汰渔船必须在具有一定资质且符合环保规范的船舶修造厂拆解。经市、区两级渔业管理部门监管。拆解后必须提供同一角度的船照3张一式二份。同时提供船舶登记、渔船检验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5、因海损事故造成捕捞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申请人除提供1、2、3、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海事部门出具事故结案报告和船舶登记、渔船检验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6、新建渔船的船体说明书(设计图) 7、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 1、必须提供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且实船必须与“三证”相符。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和买卖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 3、捕捞渔船买卖审核表或相关的证明。 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5、申请本省内跨市购置国内捕捞渔船的,除提供1、2、3、4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卖方所在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的证明原件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 6、申请跨省购置国内捕捞渔船的,填写浙江省拟购外省海洋捕捞渔船申请表,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至省渔业行政部门审定,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提供1、2、3、4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指标的证明原件。同时。必须提交我省具有检验权限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船舶购置前公证检验后出具的《船舶技术评定书》。 7、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 1、必须提供海洋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且实船必须与“三证”相符。 2、关于要求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申请报告。乡镇(街道)、村、公司、服务站盖章。 3、申请人必须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签名。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船体改造图纸。 6、申请更新改造的项目为增大主机功率的,申请人除提供1、2、3、4、5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增大主机功率所需的船网工具指标来源的证明,以申请人名义获得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船网工具指标来源船只的捕捞许可证、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的注销证明和该船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 7、材料齐全,在7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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