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远洋渔业给我们的启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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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18 |
辽宁省大连市的远洋渔业是我国远洋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7月下旬,我们参加普陀区渔业行业协会赴大连现代渔业考察组,考察学习大连市渔业系统的相关工作,发现大连市在远洋渔业领域认真扎实的工作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早在2003年,辽宁省就有17家远洋渔业企业被农业部认可远洋生产资格,其中大连市就有12家。这些远洋渔业公司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有民营企业。到2009年,大连市保持远洋渔业企业13家,拥有218艘远洋渔船。在13家远洋渔业企业中,有1家上市公司,是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持有占总股本63.69%的辽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还有国内渔业的上市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渔业企业上市是比较不容易的,但这是渔业企业发展的方向。大连市的渔业企业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舟山市也可以从市级渔业龙头企业中逐步培育优秀企业先成为省级渔业龙头企业,再发展成为上市公司。 大连市还在继续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继续发展远洋渔业,今年正在准备建造大型鱿鱼钓船,将投资4000多万元。这是说明远洋渔业是能够给大连渔民带来转产就业岗位,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并推动渔业现代化进程。 大连市远洋渔业企业另外在二个过洋性渔业项目上做得比我们好。 一、印度尼西亚的阿拉弗拉海捕捞项目 我们就大连市长海县来看,该县目前有远洋渔船94艘。分别在三个地区作业:印度尼西亚、西非的几内亚、南太平洋的斐济。前二个地区是单拖网作业,后一个是金枪鱼钓作业。在印度尼西亚的阿拉弗拉海,长海县共有52艘远洋渔船在生产,这些渔船进入印度尼西亚的入渔权是渔业协会出面,通过广州远洋、福建远洋各代理26艘。 没有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生产基地是无法获得印尼的项目批准书的。据了解,2006年5月,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与印尼AG集团Maritim Timur Jaya公司签订远洋渔业合作协议。签约双方在印尼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现代化综合渔业基地,该基地集捕捞、加工、渔船修造、鱼货贸易批发及销售于一体,可容纳300艘渔船靠泊,建设加工厂招收当地工人,向当地政府缴纳税费。福建远洋是按照印尼国家要求,建设渔业基地,尊重印尼规定,只从事当地容许的单拖网作业。长海县的远洋企业同福建远洋渔业集团公司合作,派出远洋渔船去从事单拖网作业。因此,得到印尼国家的保护,不受干扰,生产一直顺利。长海县同广州远洋的合作也是如此。长海县的远洋渔船在印尼生产作业时间每年平均为十个月,远洋渔船上交入渔费是每年每艘80万元人民币。单船拖网作业一个月生产200吨左右,大多数是以自捕鱼形式运输回国内,月产值70--90万元人民币左右,年产值700---900万元。在印尼阿拉弗拉海,一对船如果年生产1200万元几乎是没有利润的。这几年长海县渔民在印尼生产有相当稳定的受益,一般一对船可以年产1400万元,有200万元左右的利润。因此,印度尼西亚的阿拉弗拉海捕捞项目是长海县乃至大连市远洋渔业的重头戏,是过洋渔业成功的典范。 其实,过去辽宁省长海县的远洋渔船同我们舟山市普陀区的远洋渔船一样,也被印尼处罚过、扣过渔船,没收过渔获物,被印尼海军炮击,打死人也发生过。那是因为当时长海县的远洋渔船没有遵照印尼规定的阿拉弗拉海只能单拖作业的要求,而在阿拉弗拉海违规从事了双拖作业。 遭遇严重挫折的长海县远洋企业没有因此而退缩,而是认真总结教训,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改进思路和入渔方法。远洋渔业企业通过民间组织,渔船挂靠在有资格入渔的外地企业,严格按照印尼当地规定办事,实现了在印尼海域安定持续的远洋生产。 而我们普陀渔业相关单位就是缺乏这个方面的认识和工作,项目批准的时候是单拖,有网目尺寸、网长度等等规定,而我们的入渔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却擅自改变了作业方式,进行双拖网作业,改变了网目尺寸、网长度,严重违反了印尼当地的规定。在发生挫折后,没有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基本放弃了资源丰富的印尼渔场入渔。我们都知道印度尼西亚的阿拉弗拉海渔业资源很丰富,但现在是望洋兴叹。其实,从大连市的实践来看,真正的错误在我们自己,而不是印尼政府。印尼政府有法必依、执法从严,处罚得违法人倾家荡产,这是法治国家的执法特点。 印尼事件,由于一些人的误导,加上我们渔业管理部门没有看到当时印尼政府的意见、法院判决的书面材料,无法、也没有认真深入地去做专业的研究,没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改进。从而形成现在看来是错误的认识和决策意见,使得我们普陀的印尼远洋渔业项目停滞不前,这是十分可惜的。 现在,大连市的实践经验,我们应该积极地加以吸收,借鉴大连市长海县远洋渔业操作模式,找回自我,振作精神,继续推进印尼远洋渔业项目。 二、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项目 辽宁省大连市远洋企业还在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入渔。大连市规定,过洋性入渔项目统一由大连市渔业协会出面去朝鲜协商,不能企业单打行动。全大连市共有96艘船在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生产。入渔费是每艘25万元人民币一年。今年第一批渔船是6月30日出发,第二批是7月18日出发。第一批渔船7月份生产消息是:平均每天生产300盘鱿鱼,30斤一盘,9000斤日产量。销售价格可以达到10000---12000元/吨。作业方式是双拖,一般是540马力带有冷冻设备的渔船,主要捕捞鱿鱼。在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的鱿鱼,将鱼获物作为自捕鱼处理,产品运回来进入国内市场。鱿鱼渔船回国来的时候,捕捞鱼获物带回来,或者平时运输回来,是通过农业部确认后,海关同意可以在国内三个港口上岸。我国在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的渔船主要来自山东省、辽宁省,共180对渔船。在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的鱿鱼年产量有10--15万吨,其中包括山东省渔船的产量。关注这方面的产量、价格,对于我们南、北太平洋鱿鱼生产产品的销售和定价密切相关,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休渔时间,6月是我国开始休渔时间,而6月正好是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可以捕捞鱿鱼的时间。同样,不仅仅是大连市,在辽宁省丹东市,政府领导介绍时强调,丹东市的渔船也是利用我国的休渔时间,在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在我国当地可以捕捞生产的时候,渔船就回来我国自己的海域生产。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渔船的利用率,提高渔业经济效益。从大的方面讲,是提升我国渔业在世界海洋的生产份额,具有战略意义。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做法。 我们普陀区远洋渔业总公司等单位也曾经对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进行过探索。在此基础上,借鉴大连市的成功经验,可以开展入渔朝鲜半岛东海岸渔场捕捞鱿鱼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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