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2007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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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26 |
为进一步规范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管理,日前,我局制定出台了《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2007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该办法注重先进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实地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总体呈现以下几大亮点:一是考核标准更加量化。该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分专业工作绩效、作品成果和项目及科技成果三部分,对每项考核内容具体制定了赋分办法,并确定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等次,即汇总分在85分以上的,可在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为“优秀”; 汇总分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合格”; 汇总分未达到60分的,确定为“不合格”。二是引入了淘汰机制。该办法规定,专业工作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下年度其职称聘任将在现有的基础上下聘一档;当年度被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的,处理期内其职称将不予聘任;当年度被区效能办及以上部门检查到有违反“四条禁令”现象的,酌情予以扣考核分5—10分。三是制定了激励机制。该办法规定,对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将按取得奖级的额度给予10%—50%的奖励;对考核优秀、有创造发明、获得国家级专利和争取到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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