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岛海洋牧场工程用海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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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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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海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普陀区沈家门滨港路240号 联系电话:0580-3023699 邮编:316100
附宗海图: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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