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出台《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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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25 |
为全面加强海岛保护,进一步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工作,国家海洋局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主要涉及审批权限、申请审批程序、审理内容、和其他事项共四项内容。 《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明确了审批权限,其中八项用岛由国务院审批,分别为造成海岛消失的用岛、实体填海连岛工程项目用岛、探矿采矿及经营开采用岛、涉及国家领海基点国防用途和海洋权益的用岛、涉及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用岛、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岛、外商投资项目使用海岛的用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用岛。其他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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