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部门,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一、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主动公开信息
(一)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1、我局部门职责概述;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受委托研究起草全区海洋与渔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本区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区海洋功能区域、海洋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海域勘界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授权范围的海域使用,依法实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监督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参与审批并监督海洋、海岛、海岸带等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光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三)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和海洋公益服务系统;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监督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处理渔业海事纠纷及渔业船舶海损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对渔船建造企业进行资质认可;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区渔业捕捞、水产养殖、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负责和协调渔港、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项目及成果应用推广。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八)负责组织指导渔业干部、渔民的渔业法律法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渔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渔民技术职称工作。
(九)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1、《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
2、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
依法加强全区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转变的职能
1、逐步弱化渔业生产计划管理体制和微观管理。
2、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的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人员编制
区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编制1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中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中层职数7名。
联系电话:
局长室 0580-3012646
办公室 0580-3055141
传 真 0580-3012140
投诉电话 0580-3055059
E-mail:Putuohyyy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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