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大事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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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1 |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大事记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大事记编写工作,真实记载我局海洋与渔业重要工作活动和重大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大事记编写有关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大事记编写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大事记所记载的每项事项,做到不作任何扩大或缩小。 二、办公室负责全局每年的大事记编写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大事记资料的收集和编写,同时协助配合办公室做好全局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三、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全局大事记工作。各部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大事记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编写工作。 四、各部门应在每季度季后10日内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季度本部门的有关大事记资料。所有向办公室报送的大事记资料应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统一整理全局的大事记。 五、大事记的编写内容一般由时间和事件两部分组成。时间按年、月、日的顺序依次排列;事件是指重要工作活动和重大事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局机构设置、体制变动、重要人事调动等机构和组织变动情况; 2.上级领导到本局参加重大活动,或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并作出重大决策或重要部署、指示等; 3.我区重要海洋与渔业政策出台和各项海洋与渔业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及出现的问题等; 4.本局开展的重要工作、重要活动或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5.本局的重要会议,包括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干部大会、局工作例会等; 6.受局级以上的各项奖励、表彰等; 7.其他重要事件。 六、大事记编写做到一事一条,一条一记。在写法要求上做到材料数据真实、准确。 七、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大事记资料进行收集和归类,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全局的大事记编写工作,并将编写好的全局大事记反馈给各部门会审,各部门会审意见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公室。 八、办公室编写的全局大事记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送局长审核定稿,移交局档案室归档。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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