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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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1 |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卫生制度
为加强卫生工作管理,创造良好、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卫生工作要求 1.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工作人员自我保洁,保持办公桌及办公用品、文件、报刊资料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凳椅、电脑、饮水机、窗门等干净,地面无纸屑、烟头、痰迹、果皮、杂物等,室内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2.办公大楼公共部位、走廊、楼梯、地面应保持清洁,四周无积尘蛛网,无废弃杂物,窗门干净、光亮;洗手间要每天打扫一次,保持通气、无臭,使用人员要爱护洗手间内的设施。 3.食堂卫生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做到食品卫生严格消毒,禁止采购或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二、分工职责 1.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工作人员自行负责打扫。 2.大楼走廊、洗手间、会议室等公共部位卫生由局专职清洁员负责,局专职清洁员的工作职责为: (1)工作日上班前和中午应搞好局班子成员的办公室卫生;会议室、各层过道、洗手间、楼梯卫生要打扫干净并做好整天保洁工作,做到地面无垃圾、痰迹。 (2)大楼内侧墙面玻璃、走廊玻璃门窗应每月擦洗1次,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3)做好洗手间镜面洗脸台、下角落、水斗、大小便池保洁工作,做到镜面、洗脸台台面无污迹,下角落、水斗无杂物,并及时安放卫生用品。 3.食堂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负责打扫,每星期五下午一大扫。 三、检查与监督 1.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全局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分为二部分: (1)对于局专职清洁员、门卫、食堂人员,通过考核详细了解相关人员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在年终确定考核奖金发放档次;对没有做好卫生工作、经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的人员,要进行辞退。 (2)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采用以科室为单位,考核结果分A、B、C三类,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全局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2.局卫生考核小组由办公室、人教科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3.如遇“非典”或其他突发传染性疫情发生,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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