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食堂管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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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1 |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同时为我局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生活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全局干部、职工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加强团结,努力搞好食堂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各类菜肴、点心都必须成本核算。对就餐的干部、职工都要一视同仁,热情周到。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食堂内部物资管理制度,购入的原料和其它辅助物料都必须过秤、核实,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用料需办理领料手续,对进出库物料要设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四、工作时间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现场闲谈、购莱,就餐人员只能到饭堂就餐。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不采购、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和原料,食堂内外的卫生要有专人包干负责,并相互检查督促,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每年体检一次。厨房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不穿拖鞋,不戴首饰,食堂内部卫生和食堂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工作中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协作,互相帮助。 七、食堂的一切公共物资财产必须设帐登记,炊事用具按职责分工各自负责保管。外单位要借炊事用具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出借,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八、就餐人员一律凭IC卡就餐,本局干部职工一人一卡凭卡就餐,IC卡只允许本人及子女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需在本食堂搭伙的外单位人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才可搭伙。 九、干部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就餐。不得进入食堂操作场所就餐,不能自己动手打菜,并遵守就餐秩序,就餐人员必须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保持就餐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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