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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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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1 |
关于印发2009年普陀区渔船船长“面对面” 安全教育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 为切实强化渔船船长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舟山市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计划》(舟海渔[2009]5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活动,现将《2009年普陀区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2009年普陀区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渔业安全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服务年”活动,强化渔船船长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狠抓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尤其是船长、船东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证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区“平安渔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教育目标 通过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使渔船船长渔业安全生意识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切实履行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教育安排 (一)教育内容 1、以近五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尤其是我区2008年几起渔船安全事故的原因及惨痛教训; 2、《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避碰大轮注意事项; 3、雾季、夜间等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航行、锚泊注意事项; 4、渔船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渔船防碰撞系统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等有关知识; 5、渔船船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 6、观看内容涵盖事故案例、安全操作须知、海上求生等知识的安全警示教育光盘; 7、其它相关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二)教育时间 各地对辖区内所有渔船船长的培训教育活动必须在2009年伏休结束(2009年9月16日)前完成。 (三)教育方式 1、采取集中教育方式,教育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渔船老大家属及渔船主要职务船员参与“面对面”教育。 (四)教育对象 全区所有渔业船舶船长。 (五)组织实施 由各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海洋与渔业局落实“面对面”教育授课人员。 四、几点要求 (一)为使这次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区海洋与渔业局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林海达副局长任组长,徐云祥、朱兵雷、汪晓、郑泽民、陈岷、王立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办公室设在区渔政渔监站,由朱兵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面对面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工作。 (三)各地在开展教育过程中,要以村社、公司、服务站为单位分期举行,并组织落实好每期参加教育活动的渔船船长。区海洋与渔业局“面对面”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参加各地组织的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各地要对每期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教育档案台帐,真正做到每位渔船船长都参加教育。届时区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地请将教育情况于2009年9月16日前报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站。 附:1、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活动登记表 2、2009年普陀区渔船船长“面对面”安全教育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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